台積電改按季配息,對存股族有什麼影響?

2019.04.24
鄭惠方(艾蜜莉會計師)
為什麼台積電改每季配息?
公司法於107年修正,並於201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上路。其中,本次公司法新增了第228-1條,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俗稱「股王條款」。台積電為第一家宣佈將採用按季配息的企業。

過去企業僅得每年配息一次,在台積電帶頭下,未來勢必越來越多企業採按季配息。穩定但更即時的現金流,投資人可將股息再投入買股或用以支應生活支出,似乎更符合存股族的需求。

按季配息對投資人的稅費影響
由於個人股利所得是於每年五月進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因此在全年股利金額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由每年配息,改為每季或每半年配息,並不影響個人所得稅。如前篇《股利所得新制上路!存股族如何節稅?》所介紹,目前個人股東股利所得新制課稅,有兩種方案擇一計稅:一種是「股利所得合併計稅」,另一種是「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仍合併申報)。

儘管按季配息不影響個人的所得稅負,但卻可能大幅影響存股族的另一項重要費用支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依現行規定,股利所得單次給付達2萬元,必須以股利所得的1.91%計算繳納補充保費,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對於散戶或小股東而言,按季配息將可能省下或減少補充保費支出。舉例來說,假設原本一年領取股利6萬,必須繳納補充保費1,146元,按季配息後變成每次領取股利1.5萬,因每次股利給付未達計費所得下限,不需繳納補充保費。

然而對大戶來說,按季配息可能會大幅增加補充保費支出,得審慎評估是否參與配息。舉例來說,假設原本一年領取股利6,000萬,必須繳納補充保費19.1萬元(1,000萬 x 1.91%),按季配息後變成每次領取股利1,500萬,全年的補充保費將會大幅增加為76.4萬(1,000萬 x 4 x 1.91%)。

其實,對於股市大戶或大股東而言,以個人名義投資不見得是最有利的方式,可以思考以「公司」名義進行投資,不論是在所得稅及補充保費上,都多了些規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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